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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新网城”所凸现的“电子商务诚信问题”

  【IT168 评论】编辑导言:对于此次“夏新商城标价错误”事件,外界的报道并不是特别的多,至少规模无法与当年的“IBM一元COMBO事件”相比.但夏新商城事件对于目前中国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而言,却是一个很鲜活的学习例子.古人曰“人无信不立,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诚信是无价的,是社会的核心,是市场经济的生命和灵魂,失去了诚信,一切都无从谈起。

定单“合法性”起波澜

  “你在网上商城报价我下定单成交,价格大家都是认可的,不存在强买强卖,合同应该是有效的。就算是你的工作失误标错了价格造成了损失,那也是你自身的原因,和购买者没有关系。”

  相信大多数讲“道义”的朋友都抱有这样的观点,确实这也是现实商品交换中买卖双方都默认的一条潜规则。但法律果真是如此吗?我们就这个问题咨询了相关的法律专家,但是却得到了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

正方:消费者有充分的理由

  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只要网上订单中有关商品价格、付款方式、送货方式等内容清楚明确,而且有销售网站的确认回复定购成功,就构成了一份在网上发布的要约合同,它同传统意义上的物理合同一样受法律保护。

有效的确认证明文件


  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该予以赔偿。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所以说,十多名消费者与夏新网上商城的定单合同是有效的。如果夏新要单方面以价格不准确为由撤消合同,按《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另外,如果此合同不成立,消费者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起诉夏新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并要求进行赔偿。

反方:对夏新有利的因素

  “08.撤消定单 本网上商城网站上的广告,价目表和声明并不构成要约。本网上商城有权在发现产品及订单的明显错误或缺货的情况下,及时通知您撤回订单,并可以单方面取消您的订单。”这是夏新手机网上商城的一条法律声明,其间明确提出了“本网上商城有权在发现产品及订单的明显错误”后可以“单方面取消您的订单”。
夏新手机网城上的免责公告

  就此次事件而言,按《合同法》上的精神来讲,是属于重大误解所订立的合同。本来夏新E850的标价应该3399元,但是却标成了1799元。这样一个合同关系,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另外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所以,夏新可以认定这些以1799元购买3399元产品的合同全部无效,

  表面上看来消费者的理由非常充分,但细细一品,夏新也不是没有胜算,真要是到了对驳公堂的地步,谁能笑到最后还真不好说。但是事情的发展并没这么复杂,事实上夏新花了不到72个小时就闪电般地“搞定”了此事,给了十几名完成定购流程的消费者一个完美的交待,并把此事件的影响成功地控制在一个非常小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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